|
|
 |
XX集团煤炭地下气化发电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 文件大小:864.256KB 加入时间:2008-2-26 浏览次数:481 下载次数:9 |
| 1 总论
1.1项目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SDLL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委托SD省职防所对该集团煤炭地下气化发电示范工程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2评价目的
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熟悉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其设备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存在部位、工人接触机会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对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预防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对策和建议,为后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促使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够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
 |
某焦化厂日常检测与评价报告  |
| 文件大小:300KB 加入时间:2008-11-6 浏览次数:55 下载次数:4 |
| 某焦化厂日常检测与评价报告
检测项目:噪声、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一氧化碳
|
 |
煤焦化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书  |
| 文件大小:88.064KB 加入时间:2008-7-28 浏览次数:1018 下载次数:20 |
| 500万吨选煤/年、2×100万吨焦炭/年、30万吨甲醇/年、20万吨焦油加工/年、10万吨苯加氢/年
1.2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76号发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6月15日卫生部令第49号发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3月11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63号发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3月11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10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6月11日发布)。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卫生部卫监发(91)1号;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
|